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,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,其价值不言而喻。然而,吉素健公司的芝人堂系列商标却陷入了一系列复杂的纠纷之中,尤其是在明显处于使用状态的情况下,仍频繁遭遇恶意“撤三”申请,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诸多思考。

吉素健(青岛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芝人堂系列商标,在市场上有着一定的知名度。以“芝人堂牌黑咖啡”和“芝人堂牌食用果糖”为例,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,每个环节都经过精密监控与严格检测,公司为产品品质投入了大量心血,且这些产品也已进入市场为消费者所熟知,这足以证明芝人堂系列商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被积极使用。此外,吉素健(青岛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22年就已成立,经营范围广泛,同样涉及到芝人堂相关品牌的运营,进一步说明了该系列商标并非闲置不用。

但令人费解的是,如此明显在使用的商标,却不断遭到恶意“撤三”。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,此即所谓的“撤三”制度,其初衷本是为了激活商标资源,避免商标闲置浪费。但在现实中,这一制度却被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利用,成为打压竞争对手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。在后申请人为使自己的商标获准注册,或是出于其他不良商业目的,常常对在先商标权人的商标发起“撤三”申请,试图扫清权利障碍。

这不禁让人质疑,是现行商标法存在漏洞,让这些恶意行为有机可乘?我国商标注册时商品和服务分类细致,多达四五十个类别、上千个小类,企业很难做到在每个类别都充分使用商标,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。他们利用商标在某些类别上可能因使用频率不高而面临“撤三”风险的情况,恶意申请撤销他人商标。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不够,到个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,现行商标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,使得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面临诸多挑战。

抑或是行政机关在处理商标“撤三”案件时存在不作为的情况?面对大量的“撤三”申请,行政机关的审查工作至关重要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部分案件的审查流程是否足够严谨、对证据的核实是否足够细致,都有待进一步考量。如果行政机关不能及时、准确地甄别恶意“撤三”申请,无疑会让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。

对于企业而言,究竟怎样才能避免陷入“撤三”困境,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。吉素健公司芝人堂系列商标案件绝非个例,它反映出当前商标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。无论是商标法的完善,还是行政机关监管力度的加强,都迫在眉睫。只有营造一个公平、公正、健康的商标竞争环境,企业才能安心发展,市场的创新活力才能得到充分激发。

标题:吉素健公司芝人堂系列商标案件引发诸多疑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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